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十四五”時期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主要目標及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其中包括,加快制修訂氫能等領域技術標準。
《意見》明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有利于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全面深入推動能源消費轉型升級,提高我國能源供給能力。”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通過強化技術創新和國際合作,統籌能源發展與安全、能源創新和推廣,能源減排和效能提高,有利于讓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成為我國穩增長、穩預期、調結構、增效能的強心劑。
《意見》提出了十方面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分別為:完善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機制、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際合作、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其中,《意見》指出,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用能權交易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市場。
▲白鶴灘水電站右岸地下廠房
《意見》中多次提及氫能、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提出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換電、加氫、加氣(LNG)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試點示范。加快研究和制修訂清潔高效火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核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供熱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
同時,在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方面,《意見》提出,研究將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探索發展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供應鏈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等綠色債券;鼓勵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
▲三峽能源江蘇大豐H8-2海上風電項目
圖文來源:證券日報、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