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游船游艇碼頭管理,促進岳陽市水上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日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岳陽市游船游艇碼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包括總則、碼頭規劃和建設、碼頭管理和運營、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附則5個章節30條具體措施,明確碼頭規劃建設的責任單位、選址及建設的規范性要求、審批流程、配套設施建設、退出機制;游船游艇碼頭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內部管理制度、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采集、污染物處置;各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按職能職責進行監督檢查等內容。
根據《辦法》,游船游艇碼頭選址應當結合水域資源、岸線資源、旅游資源、陸域交通狀況、水上交通狀況等綜合確定,科學選址,切合實際。建設游船游艇碼頭,應當符合游船游艇碼頭發展整體規劃。新建游船游艇碼頭,建設單位應當就擬建碼頭的詳細建設方案,書面征求發改、交通運輸、文化旅游、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意見。新建游船游艇碼頭的安全設施、環保設施、環衛設施等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碼頭應當根據船舶靠泊需要,配套建設岸電設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等。不符合游船游艇碼頭整體發展規劃的已有游船游艇碼頭,應當依法依規退出。符合游船游艇碼頭整體發展規劃的已有游船游艇碼頭,應當開展碼頭運營、配套設施的安全性評估,消除安全隱患。
同時,游船游艇碼頭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旅客安全,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保持良好的候船環境。游船游艇碼頭應當按規定配備有效的安全、環保、防洪、消防、岸電、環衛、救生、照明、船舶污染防治、衛生防疫和監控等相關設施設備。設計或實際年平均日旅客發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游船游艇碼頭,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防爆應急設備。游船游艇碼頭經營者應當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碼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游船游艇碼頭運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游船游艇碼頭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轉運、處置等相關工作,不得拒絕接收游船游艇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