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海事系統正在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以九大領域安全為重點,強化水上交通重大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水域通航秩序。
重點整治通航密集區船舶不遵守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規定,違反水上無線電通信秩序;未按規定配備航海圖書資料;專用航標設置不滿足標準規范;橋區、壩區等重點水域的船舶不按規定航路航行、違章追越,涉水施工船舶防風措施不到位。
內河船舶超航區:重點整治內河船舶源頭管理不到位,公司不掌握船舶動態、航次及配員等情況;涉水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或者雇傭內河船舶參與涉海運輸和施工;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法碼頭和砂石裝卸點關停和取締工作。
長期脫管船舶:重點整治經反復督促航運公司仍存在長期脫管船舶;部分報廢、拆解、滅失船舶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長期錨泊狀態未辦理停航相關手續,未做好停航狀態下船員值班工作;未按規定開展進出港報告等違法行為。
水上客運:重點整治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力,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措施落實不到位;船舶救生消防設備設施配備不齊、不規范;未按規定報告船舶動態、開啟AIS;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客危混裝等違法行為。
船載危險貨物:進一步貫徹落實《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整治載運危險貨物船舶清洗艙作業不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打擊非法從事危險貨物清洗艙作業等行為;持續加強對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從業資格和從業行為的管理,保持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謊報瞞報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
長期脫檢船舶:重點整治逃避監管、故意脫檢船舶;由于船舶拆解、報廢、滅失等原因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的船舶;受公司經營不善效益下降影響導致停運脫檢船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脫檢船舶。
船舶救生設備:重點整治國內船舶救生設備技術狀況差,未持有我國船檢機構產品證書或者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產品檢驗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假冒船用救生設備的違法行為。
船舶安全配員:重點整治船舶配員不滿足要求,船舶有證無人,船員人證不符,船員證書偽造或失效;船員證書職務、等級、類別和航線不符合要求,《船員服務簿》記載不真實不規范等違法行為。
船上人員操作:針對2019年其他事故引起人員傷亡數量增加的問題,重點整治船上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不按要求穿戴相應的防護救生裝備;不遵守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從事明火、高空、舷外進入封閉艙室等作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