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通過正式文件鞏固了航運界先行先試實踐成果,進一步完善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數字化管理體制機制。
1.持有有效的(臨時)符合證明;
2.使用已通過體系符合性和覆蓋性審查的數字化安全管理體系系統。
3.至少滿足《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2級安全要求。
1.建立和運行數字化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應建立健全網絡風險管理程序和內部控制流程,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崗位),明確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效能。
2.數字化安全管理體系系統,應當試運行不少于6個月,并已使用不少于60%系統一級功能項目且有相關記錄。試運行完成后,向簽發符合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數字化安全管理體系審查申請表》。
1.通過審查的航運公司,其數字化安全管理體系記錄數據可作為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和航運公司日常監督檢查的證據,不再要求書面記錄證據;
2.海事管理機構可實施遠程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和日常監督檢查。
1.海事管理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中發現已通過審查的航運公司在運行數字化安全體系工作中存在數據造假等影響海事監管質量的重大不符合情況,應及時安排海事人員實施現場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注銷其《通過審查書面證明》。
2.被注銷《通過審查書面證明》的航運公司數字化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數據不能作為體系審核和日常監督檢查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