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福建市政府下發《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2020年福州港口生產發展扶持政策》,擬采取新增船舶獎勵、運力規模獎勵、鞏固航線補貼、散改集補貼、增加喂給港口等辦法,扶持福州航運業發展。
亮點一:
新增船舶獎勵提高
新增江海直達標準運輸船獎勵
《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規定,將對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航運企業新增的自有沿海船舶合法經營1年及以上的,給予100元/載重噸一次性獎勵。對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航運企業新增建造且符合《閩江江海直達運輸及船型研究》的內河標準運輸船舶與江海直達標準運輸船舶(含集裝箱運輸船舶、新能源船舶、電動船舶)合法經營1年及以上的,給予500元/載重噸獎勵。
沿海航運企業(包括新設立航運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運力規模達到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再獎勵50萬元,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自有并經營的運力規模達到5萬載重噸以上(含5萬載重噸)至10萬載重噸以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自有并經營的運力規模達到2萬載重噸以上(含2萬載重噸)至5萬載重噸以下的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已成立的內河航運企業經營總運力規模達到2萬載重噸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設立航運企業自有經營運力規模達到5000載重噸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政策解讀:
《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2017-2019)已于2019年到期,為進一步加快打造“絲路海運”通道,扶持和鼓勵福州航運業發展,積極應對新冠疫情對福州航運企業的影響,亟需進行修改完善,并再行延長實施。
本次修訂參照泉州標準,將新增船舶運力獎勵由60元/載重噸提高至100元/載重噸,預計每年可吸引5萬載重噸~10萬載重噸運力(不含省屬企業)落戶福州。此外,水口壩下工程將在2021年建成通航,屆時閩江口—南平—三明航道將正常通航。為發揮閩江水路運輸效能,促使內河航運船舶標準化、節能化、環保化,本次新增建造內河及江海直達標準運輸船舶獎勵政策,鼓勵內河航運發展。
亮點二:
增加航線、散改集補貼
增加喂給港口
《2020年福州港口生產發展扶持政策》規定,對經由江陰港區進出的遠、近洋航線分別給予200萬元/年、100萬元/年的航線補貼。
為鼓勵散改集業務,對原以焦炭、煤炭、糧食類、工業鹽、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礦石類等散貨運輸為主貨物改為集裝箱運輸的,按3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江陰港區集裝箱碼頭整體控股經營人補貼。為完善以江陰港區為樞紐的支線運輸網絡,促使箱量向江陰港區集聚,促進內外貿箱量往江陰港集聚,將羅源納入江陰港區穿梭喂給港口(港區)集裝箱增量補貼認定范圍,并在補貼審核系統中增加羅源港口代碼(CNFZL)。
政策解讀:
2017年福州出臺了《福州市港口生產發展扶持政策(2017-2020年)》。扶持政策實施以來,江陰港區迎來快速發展期,江陰港區集裝箱吞吐量由2016年126萬標箱發展至2019年205萬標箱,年均增幅17.6%,增幅在全國沿海港口中名列前茅。
年初以來,港口及航運企業受疫情影響大,多條航線停班停航,港口吞吐量大幅下降。為降低疫情影響,福州港口企業開展自救,如針對腹地貨源企業和航運企業免收或降收多項費用等,但生產持續下滑與經營成本不斷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為降低疫情影響,穩定江陰港區遠、近洋航線,完善以江陰港區為樞紐的航線網絡布局,降低腹地企業、船公司運營成本,促進箱量在江陰港區集聚,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特制定相應扶持政策。
《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獎勵政策以2020年1月1日為起算基準日。《2020年福州港口生產發展扶持政策》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