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壟斷案公布處理結果,因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全面整改,并連續三年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這是迄今為止國內企業因反壟斷被罰金額最高的一次。
阿里巴巴集團迅速回應,發布公開信稱對于處罰“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將“繼續出臺一系列降平臺經營門檻、減平臺經營成本的措施”。
巨頭被罰,點燃了公眾的情緒,阿里巴巴被推至輿論中心。
罰單事小,整頓為大
引起熱議的182.28億元罰款金額,可能并沒有超出阿里巴巴的預期。
阿里巴巴收到的罰單,金額為2019年銷售額的4%,對比1%-10%的罰款范圍,處于居中位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處理決定“考慮當事人能夠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停止違法行為并積極整改等因素”。
對體量巨大的阿里巴巴而言,182.28億元的罰款尚可承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營收5298.94億元,凈利潤1557.87億元。
相較罰單,阿里巴巴面臨的更棘手的問題是,如何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達的《行政指導書》完成整改。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調查發現,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通過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參加促銷活動,參與多種獎懲措施要求“二選一”等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針對調查中的問題,《行政指導書》對阿里巴巴提出16條指導意見,要求其在4月30日前上報,并連續三年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阿里巴巴在公開信中表示,將進一步強化客戶價值、聚焦客戶體驗,并繼續出臺一系列降平臺經營門檻、減平臺經營成本的措施,為所有商家和合作伙伴創造更開放、更公平、更高效、共享發展成果的平臺環境。
這意味著,阿里巴巴在維持商家資源方面的壓力變大。電商平臺競爭激烈,除阿里巴巴、拼多多、京東等巨頭外,抖音、快手等新興勢力也正加快入場,在對用戶的搶奪中,誰的商家資源更厚,無疑就更具優勢。
不過,反壟斷帶來的影響,并不只是對阿里巴巴而言。反壟斷法規的執行力度正在加大。
2020年“雙十一”前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意見征求稿)》,對二選一、刷單、刷評、大數據殺熟等平臺公司的行為做出嚴格限制。受此影響,11月11日當天,阿里巴巴、京東、美團、拼多多四巨頭市值共蒸發近萬億元。
2021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十起違法事實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十二家企業被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平臺反壟斷“風暴”更大的影響或將逐漸顯露。
在網絡社交平臺上,已有不少人討論并開始投票,“反壟斷調查開始了,下一家公司是誰?”
平臺經濟為何需要反壟斷?
該案是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志著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
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臺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范和引導平臺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
平臺經濟是數字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結果,是數字經濟的典型樣態。作為平臺經濟最為重要的主體,平臺企業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超越了所有的企業類型和經營模式。
近年來,在激烈的競爭中,平臺經濟領域諸如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并購”等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頻發,引發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
平臺經濟是創新的產物,平臺企業應該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不是阻礙和終結創新。平臺經濟越成熟越創新,就越需要科學有效的反壟斷執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立案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充分體現了對平臺經濟依法監管的原則,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平臺經濟領域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在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到現階段,啟動反壟斷執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維護市場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需要競爭和創新的良好互動,而且需要更好地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結合。
互聯網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
對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決定,阿里第一時間表態“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對于阿里被罰182.28億元,除了數字本身比較震撼之外,更重要的是,以此為起點,將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中國互聯網的生態和未來發展的邏輯。
這意味著互聯網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
中國互聯網能夠發展到今天,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分利用了過去“無法”監管的生態,也就是互聯網監管領域的“低法制優勢”,這也導致了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很多行為范式帶有野蠻生長的痕跡。
而這種野蠻生長到了互聯網巨頭時代,演化成各種各樣肆無忌憚的藐視法律的行為,“二選一”、“惡意補貼”幾乎每個互聯網巨頭都干過。再加上,很多巨頭通過投資行為,幾乎壟斷了很多生態,導致互聯網行業的活力受阻,大樹下面不長草,創業環境越來越難。
中國互聯網巨頭化之后,行為競爭的基本范式就是燒錢,補貼,把對手逼死之后,然后開始實施各種各樣的壟斷行為。這樣的發展范式,事實上是對中國互聯網未來的最大傷害。
當監管層對互聯網巨頭的壟斷行為開始亮劍,意味著靠壟斷和不正常競爭劃分市場格局的游戲規則結束了。
雖然這次對阿里巴巴的罰單總額達到了182.28億元,但比例只占4%,并沒有頂格處罰。監管層一方面表現出對互聯網巨頭惡意壟斷行為的高壓態勢,另一方面,仍然體現出對互聯網發展的扶持和包容。
中國的互聯網巨頭,更像是投資公司,而不是高科技公司,通過層層投資,壟斷了互聯網的整個生態。
客觀上說,經濟學對個體的合法競爭行為是沒有任何價值判斷的,只要自由競爭、行為合法,都沒有對錯、好壞之分。但從整體來看,中國互聯網巨頭以及各行業的企業家,為什么都不仰望星辰大海?
常說,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數字經濟應以技術創新融合需求創造。在打造未來數字經濟發展新引擎、引領國際互聯網行業發展的預期之下,互聯網巨頭們需要重新審視自己,從技術創新入手,升級成為真正的數字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