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能源局正式發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簡稱規劃),提出積極推進近海海上風電,探索深遠海試驗示范,大力推進海上風電建設,“十四五”期間,全省海上風電力爭新增裝機容量450萬千瓦以上,累計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規劃提出,浙江省“十四五”將大力發展風電、光伏,實施“風光倍增計劃”;更好發揮以抽水蓄能為主的水電調節作用;因地制宜高質量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裝機超過5000萬千瓦,裝機占比達到36%以上。其中,將重點發展海上風電、光伏及抽水蓄能,著力打造華東抽水蓄能基地和海上風電基地,同時因地制宜推廣風光水儲一體化示范項目。到2025年,舟山裝機或開工的海上風電將達到256萬千瓦,嘉興、寧波、臺州、溫州將分別達到60萬千瓦、211萬千瓦、260萬千瓦和240萬千瓦。
規劃提出,積極推進近海海上風電,探索深遠海試驗示范,大力推進海上風電建設。積極推進已核準項目的開發建設,適時開展一批規劃項目前期核準工作,加快海上風電規劃修編,積極爭取新增海上風電項目入規,逐步探索利用浙江省臨近的專屬經濟區建設海上風電,實現浙江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十四五”期間,全省海上風電力爭新增裝機容量450萬千瓦以上,累計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規劃提出,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充分利用浙江沿海沿江灘涂、工業園區和火電廠區空地等區域,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同時試點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研究點對點電源直供模式。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貫徹國家“千鄉萬村馭風計劃”;啟動老舊風電場技術改造升級;遵循企業自愿原則,鼓勵業主單位通過技改、置換等方式,重點開展單機容量小于1.5兆瓦的風電機組技改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
規劃提出,探索海上風電基地發展新模式,通過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實現全產業鏈協同發展,重點在開發規模相對集中的區域,集約化打造海上風電+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示范項目,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帶動浙江省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結合海上風電開發,探索海上風電制氫、深遠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島等新技術、新模式。
規劃還提出,鼓勵海洋能裝備研發,倡導地熱能融合發展,推動海洋能開發利用新技術、新裝備的創新研發與示范應用,加快以大容量潮流能發電裝置為代表的核心裝備升級,保持浙江省在海洋能技術研發與應用方面的領先地位,為海洋能規模化、商業化提供技術儲備和裝備支持;積極探索海洋能在海島能源供給和海洋水產養殖電力供應方面的推廣應用,并鼓勵開展海洋能與海上風電的綜合開發試驗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