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資也可以像白領一樣按時發了。”近日,在甘肅某工程建設項目上,一位農民工拿到甘肅銀行“隴明公”銀行卡后,喜悅之情溢于言表。
據了解,目前,像甘肅省一樣建立起集工程建設項目工人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繳存、銀行代發等于一體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體系的地區越來越多。國家近年來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力度不斷加大,成效逐步顯現。
尤其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的出臺,更是為農民工筑起了工資權益“保障墻”。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作為《支付條例》的配套文件,《暫行辦法》抓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點行業,把制度落到具體操作的實處,將為根治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發揮重要作用。
工資發放形式徹底改變 保證人工費按時發放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0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20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8560萬人,我國建筑業農民工人數5226.5萬人,占全國農民工總人數的18.3%。
綜合多年數據來看,農民工工資拖欠一直是各行各業存在的大問題。其中,2014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當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511元。目前,建筑業仍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多發行業領域。
“《暫行辦法》的發布,是國家重拳出擊、整改重點拖欠行業的又一項重要措施。”在北京建筑業人力資源協會名譽會長劉哲生看來,《支付條例》和《暫行辦法》的出臺,從根本上改變了20多年來建筑業發放農民工工資的形式:由勞務企業直接向農民工發放工資,轉變為由總承包企業代發。
今后,總承包企業必須像對待自有職工一樣,保證按約定周期發放農民工工資,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將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工資支付有法可依 根治拖欠有望實現
《暫行辦法》在《支付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和強制性。
首先,從訂立合同抓起,《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的事項:
一是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是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是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其次,文件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這些規定,可以確保農民工工資賬戶安全、使農民工工資卡始終掌握在自己手中,維護農民工的權益。
再次,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根源,在于工程款拖欠,《支付條例》和《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了農民工工資來源,確保農民工工資“有錢發”,避免出現“扯皮”現象。
最后,利用大數據平臺及時預警和解決可能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政府監管力度大大加強。《暫行辦法》提出相關部門統籌做好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省級應當建立全省集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政府監管力度的加強,有助于將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以山東省為例,該省以智慧化監管推動根治欠薪,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構建起多部門橫向協同、省市縣縱向聯動的工作體系,截至7月末共納入監管項目18422個,280家銀行參與,實名制登記農民工336.1萬人,累計實現農民工工資發放926萬人次、681.7億元,效果良好。
各方權責出現變化 用工制度改革需加快
《暫行辦法》的出臺,對根治農民工工資拖欠意義重大,也帶來了相關主體權責變化。
劉哲生表示,《暫行辦法》加大了總承包企業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和資金壓力。
一是若工程款拖欠問題得不到“根治”,依照《暫行辦法》“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按月”發工資的規定,總承包企業會承擔很大資金壓力;
二是由于項目低價中標,項目預算低,而定額人工費往往低于市場人工費,易造成總承包企業人工費虧損。
三是由于環保等建設標準不斷提高,企業成本壓力也在逐步增大。
至于對勞務企業的影響,劉哲生稱,《暫行辦法》的發布,減輕了勞務企業的負擔,同時也削弱了勞務企業對農民工的管控力。
勞務公司、施工隊負責人(包工頭)是連接總承包企業和農民工的紐帶,以往農民工只與勞務企業、包工頭“直接接觸”,包工頭可以組織農民工干活,又可以給施工企業減負。現在,由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越過勞務企業和包工頭,讓總承包企業直接面對農民工,勞務企業失去了有效約束農民工的經濟手段。
負責組織管理農民工的勞務企業、包工頭作用被大大削弱,現在,越來越多的勞務企業反映農民工不好管理。
這一方面逼迫著包工頭退出歷史舞臺,另一方面長期維系建筑業勞動力資源的鏈條被打斷、平衡被打破。當前,必須加快建筑業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建筑業勞動力資源的穩定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