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次會議(MEPC70)通過的決議,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舶所使用的燃油中,硫含量不得超過0.5%,而在ECA排放控制區內則繼續實行不超過0.1%的規定。
中國“限硫令”的步伐也明顯提速。2018年12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簡稱2018版)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進入我國排放控制區的海船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5%,和2015年發布的《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5〕177號,簡稱2015版)相比,在控制區設定、硫氧化物時間表和控制標準等方面都進行了升級和調整。
一、政策解讀
1.控制區范圍擴大
2015版的排放控制區是按照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京津冀)三大水域的港口區域進行的劃分。每個水域內設立了若干核心港口區域。
2018版沿海控制區的大致范圍為中國領海基線外延12海里內的所有海域及港口(不含香港、澳門、臺灣管轄水域),以及特別劃定的海南水域及港口。
可見,排放控制區從過去的局部成片到現在的整體成片,覆蓋水域范圍更廣(圖1、圖2)。說明在過去三年里,核心港口以點帶面,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和輻射作用。
此外,2018版里還新增了海南水域控制區。2018年4月13日,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而八個月后,就專門設立了海南水域排放控制區,且將海南水域作為先行先試的窗口。自2022年1月1日起,進入沿海控制區海南水域的海船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1%。海南的戰略地位可見一斑。
圖1 2015版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5〕177號)
圖2 2018版排放控制區范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
2.硫氧化物排放限制的提高
2015版實施方案主要針對船舶在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所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做出了限制,而2018版則對海船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上限進行了規定,對運動中的船舶進行燃油硫含量的限制將會對船舶運營產生更大的影響。根據2015和2018版的實施方案中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的變化,繪制表1。
2016年10月,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次會議通過決議,全球海域(四大排放控制區ECA區域除外)船用燃料0.5%的硫排放上限將于2020年1月1日強制生效。我國比IMO規定的日期提早了整整一年實行0.5%以內的排放限制(表2)。
按照MARPOL公約要求,在波羅的海、北海、北美以及美國加勒比海四大排放控制區(即ECA區域)內,船舶燃油的硫含量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不得超過0.1%。我國2018版中也做出了0.1%的規定,對于海船、大型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舶有不同的時間點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進入內河控制區的海船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1%;從2022年1月1日起,進入沿海控制區海南水域的海船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1%(表2)。基本上遵循了“內河先行、海南隨后、其它待議”的方針。
表1 2015版和2018版實施方案對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對比
表2 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時間表
資料來源:中國船級社(2018年)技術通告第57號總第383號
二、我國“限硫令”政策的發展脈絡
1. 2015年12月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5〕177號)。
首次提出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自2016年1月1日起,通過核心港口先行先試,排放控制區范圍內逐步覆蓋的方式,逐步推行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以控制我國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基礎。
在排放控制區內,分四階段推動船舶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分別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有條件的港口實施,自2017年1月1日起于核心港口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廣至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自2019年1月1日起覆蓋全部排放控制區。
2. 2018年8月,上海組合港管委會印發《長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減排工作過渡方案》。
提前實施船舶進入核心港區換用低硫油政策。即:自2018年10月1日起,海船駛入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的上海港、寧波-舟山港、蘇州港、南通港控制區范圍內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內河船舶、江海直達船舶按照現有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船用柴油。標志著中國開始進入以低硫燃油為主的新時期。
3.2018年12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
對2015版的排放控制區地理范圍、污染物控制范圍、排放控制標準、實施時間、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4.2018年12月11日,中國船級社(CCS)發布技術通告。
對“調整方案”進行了詳細解讀,以幫助相關方了解要求并做好準備工作,并重點介紹了0.50%和0.10%燃油的相關研究和使用經驗。
技術通告主要覆蓋了:可選擇和使用的合規燃油、合規燃油的安全影響及控制措施、船舶SOx排放控制解決方案對比、廢氣清洗系統(EGCS)在船上的應用及注意事項、0.50%低硫燃油標準實施相關技術要求、最新動態、相關文件獲取清單等內容。
本文由“港口網www.g3559.cn”特約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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